发布时间: 2025-08-13 16:46:31
不建议使用过期三个月的面膜。
化妆品的保质期标注通常为开封后6-12个月,未开封产品有效期多为3年。过期三个月后,面膜中的活性成分(如烟酰胺、玻尿酸)可能发生降解,抗氧化剂和防腐体系也会逐渐失效。若产品含乳酸、果酸等有机酸类成分,过期后易滋生微生物,使用后可能引发过敏或刺痛感。建议通过观察质地是否变稀、是否有异味等方式判断是否变质。
部分基础保湿型面膜(如单纯矿物泥膜)在未开封状态下过期三个月后,若包装完好且无明显变质,理论上可谨慎使用,但效果会显著减弱。医用修复类面膜(如术后专用产品)对成分稳定性要求极高,过期后绝对禁止使用。建议建立定期检查习惯,在购买时记录生产批号,使用前查看瓶身标注的“6M”或“12M”保质期标识,优先选择开封后能在有效期内用完的产品。
发布于:2025-08-13 16:46: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