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的教授农绍庄看来,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《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》(gb14880-2012)的规定,左旋肉碱(l-肉碱)是允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的。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,生产、经营和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是必要的。
对于婴幼儿奶粉而言,在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-2010》中的第四项“可选择性成分”部分规定,左旋肉碱是可以作为营养强化剂成分之一添加在产品中的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《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》(gb14880-2012)的规定,强化添加左旋肉碱的指标范围为50~150毫克/公斤。农绍庄指出:“左旋肉碱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,不是每个人都需要摄入,只有对该营养物质缺乏的人群才会有益。”由于左旋肉碱具有减脂和抗氧化等功能,因此成为许多减肥产品或营养品的主要成分之一。
农绍庄建议,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选择添加左旋肉碱成分的奶粉给婴幼儿食用。只有当婴幼儿出现肥胖症状时,家长才可以考虑选择这种产品的奶粉。而对于没有肥胖症状的婴幼儿食用后可能会出现厌食等副作用,因此建议慎重选择。在购买奶粉时,家长务必仔细查看奶粉的营养成分表和食用说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