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 2025-06-27 16:56:33
20000毫安的充电宝可随身携带登机,但需满足特定条件。
根据民航局规定,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(约27000mAh)允许携带上飞机。20000毫安(3.7V)对应约74Wh,属于合规范围。但需全程随身保管,不得放入托运行李,且单次登机限带1个。若充电宝外壳破损、鼓包,或标注信息不全,安检可能拒绝放行。
不同航空公司对品牌或型号可能有额外限制,建议提前致电确认。使用时需关闭电源,避免在飞行中启动或为设备充电。选购时优先选择标注“3C认证”“UN38.3”等安全标识的产品,避免购买虚标容量或无明确参数的低价型号。出行前检查充电宝状态,确保无异常发热或物理损伤。
发布于:2025-06-27 16:56:33